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许多领域的改革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重大突破都同国企改革相关,而改革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也几乎都同国企改革进展滞后相关。回顾20年改革历程,国企改革从困境中起步,在荆棘中跋涉,在实践中推进;展望世纪之交,我们将争取决战胜利。
国有企业向着同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相适应的方向演进
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思想解放的过程。国有企业改革的每一次重大进展,都伴随着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最大的理论突破之一就是,从认为国有企业是计划经济制度下最优越的公有制形式,转变为认识到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具有特殊功能的一种企业制度形式,它只是公有制的各种实现形式之一,国有企业适合于在哪些领域中存在和发展,一方面取决于国有企业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另一方面取决于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社会经济条件。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所具有的总体形态特征。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有国有企业,但各国建立国有企业的理由却不尽相同。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认为,人类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大大提高,但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所有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也越来越尖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向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变。而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要建立公有制,建立国有企业,目的是为了保证“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的社会生产成为可能”。当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并没有排除其他公有制形式的企业制度,他们甚至还提出过向其他公有制形式(例如社会所有制)发展的设想。但是,他们确实首先想到的是国有制,或者说,他们是把国有企业视为共产主义入口处最便于实行的公有制企业制度形式,因此,作为计划经济可靠的经济基础,国有企业应该成为一种普遍实行的一般企业制度。这就是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普遍建立国有企业所依据的基本“制度逻辑”,即“计划经济—国有企业”逻辑。
而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国有企业,同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国有企业是不同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国有企业不是计划经济的逻辑产物,而是为实现某些社会政策目标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的一种方式和弥补市场缺陷的一种手段。
同样都建立了国有企业,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的国有企业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在“制度逻辑”上是不同的,因此,它们各自的社会经济地位、主要社会经济功能也很不相同。
世界现代经济发展史表明:实行市场经济是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最大突破之一就是,为了发展经济,中国也必须放弃计划经济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从世界范围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极少数例外,凡是实行较成功的企业制度的国家,国有企业都是被当作特殊企业来对待的,各国不乏成功的国有企业的例子,而绝大多数成功的国有企业都是按某种特殊的法律规范来运行的,多数国家将国有企业按特殊的企业法人形式来组织和管理。这一现象的普遍存在,是市场经济内在规律的体现。中国既然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无视市场经济的这一普遍规律。换句话说,中国既然不再实行计划经济,那么,传统理论所坚持的“计划经济—国有企业”的逻辑也就不复存在。
从理论逻辑上看,中国实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所有制基础。所以,即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的性质不会改变。国有经济仍将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但是,既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只能是一种特殊企业,那么,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也必然成为一种具有特殊功能的企业制度形式,而不可能像在计划经济中那样成为普遍存在的一般企业制度。因此,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一方面,国有企业正在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式从政府部门的附属物变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另一方面,通过非国有企业的更快增长和一部分国有企业改革为非国有企业的两种方式,而使国有企业的比重下降到同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特殊功能相适应的水平,这成为2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表现。对此,党的十五大给予了深刻的理论阐述: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加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国企改革道路与中国经济发展
在当今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以这些国家的典型企业制度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下,私有制是一般企业制度的基础,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而存在。一旦国有企业发生问题,人们几乎不加仔细思考,就会提出私有化的主张。从中国改革一开始许多生活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学家就试图说服中国人这样做,一些人甚至以权威的口吻教训中国人:私有化是唯一的出路,对于如此明显的事情,中国人为什么就是不开窍呢?
中国20年的经济辉煌源于经济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就,而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坚持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道路。西文中的“私有化”(privatization)一词具有同中文并不完全相同的涵义,西方国家所实行的私有化措施中并非没有可供我们借鉴的合理因素,但是,中国国有经济的主体部分并未改造为私有制,就其基本意义而言,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确实可以称为非私有化的改革。非私有化的改革道路不仅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方向,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而且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大多数人能够从改革中获得实惠,从而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使改革进程具有较强的内在动力。
问题是,一方面,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非私有化特征;另一方面,我们所选择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又是“现代企业制度”,而从世界范围看,有先例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基础却是私有制。一方面,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表明我们已经认识到不可能凭空创造一种制度,可行的道路只能是去建立被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另一方面,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又都没有为中国准备好一种可以模仿的制度。这等于说,中国人必须自己创造出一种符合中国实际的新制度。所以,对于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既不是一种首创,又必须“首创”,因为过去的理论和实践都不能告诉中国人该怎么办。国有企业改革正是在这一两难境地中推进的。这是一个现实的不可回避的难题,解决这一难题,需要中国的改革者们具有更高的创新精神。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尚未能尽如人意,同这一难题有着直接的关系,它使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复杂性和困难性更高于其他国家所面临的同类问题。
改革的成功寄希望于继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
20年来,我们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艰苦探索。20年的改革和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的经济结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回旋余地正不断扩大,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使得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独木撑天”的局面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因而,整个社会对于国有企业的重大改革可能引起的震动也有了物质上和心理上的更大承受能力。
未来国有企业仍将在中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尽管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会有所下降,但在相当长时期内,中国还会存在比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更多一些的国有企业。这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也是中国特有的社会环境使然。世界上没有一种企业制度是十全十美的,国有企业也是这样:有其特有的优点,也有难以完全消除的缺点。通过改革,国有企业将发挥它们特有的优势,但也很难完全消除它们的某些劣势,尽管发挥优势克服劣势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我们永远不要奢望会发明一种只有优点而无缺点的企业制度。我们必须准备在获得国有企业所带来的巨大利益的同时,付出某些不可避免的代价,而以更为灵活可行的企业组织方式和更为科学的管理手段来实现能使国有企业扬长避短的目标。
我国十几年经济改革的实践证明,公有制采取什么实现形式,国有企业实行怎样的组织形式,已经主要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具体的实践问题。许多在理论上一时似乎无解的问题,只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大胆探索,在实践中就会有其制度创新的出路。过去,我们在更大程度上把公有制当作一种意识形态信仰;现在,我们越来越把建立和发展公有制当作一种制度创新的实践。公有制存在的理由、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以及国有企业的具体组织形式等重大问题的解决,不再是理论推演的结论,而是实践的探索,是制度创新的成果。而且,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必将伴随着思想的进一步解放。
在我国20年来的改革实践中,我们对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已经进行了各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有的失败了,但留下了十分有价值的经验教训;有的成功了,并且在进一步地完善和发展;也有的仍然在试验之中,成败得失有待历史裁决。我们看到,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国有企业的面貌已经和正在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这一变化的实质是:随着我国经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国有企业必须迈进市场竞争的大海,并且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制度创新。
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了实现这些根本目标,该实行国有的企业就实行国有,该实行非国有的企业就实行非国有。因为,如果不这样做,生产力就不能提高甚至会受到破坏;也无利于国家(地方经济)实力的增强,甚至会使其受到严重损失;更无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所以,即使还有许多理论问题说不清楚,甚至有些做法在政策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必须允许进行实践的探索。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三个“有利于”就是一个客观规律,即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事物就会存在和发展;反之,就会被淘汰或走向衰亡。这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历史优选过程。从根本上说,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质就是要在企业制度的历史优选过程中,以其具有效率和竞争力的新体制以及令人满意的行为和绩效,来证明自己存在和发展的理由。